2014-04-11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兩名七旬老婦向財務公司購買沙田一幢丁屋,惟地政總署以無先例可援,拖延達五年方告知補地價額,令地價由起初的一百八十萬,增至四百六十多萬。財務公司其後終止交易,兩婦只好入稟法院求助。法官昨下達判詞指雙方交易協議尚末完成,並斥地政總署不負責任,對造成的不公義責無旁貸,促署方調低補地價額。
住沙田顯田一幢丁屋的兩名婦人張潔麗及鮑惠林早前入稟法院,控告榮殷財務有限公司及原居民楊丁祥,指違反交易協議,要求賠償及促成交易。高院昨下達判詞並抨擊地政總署在補地價一事拖延。
張婦無奈地表示:「(地政)小事查咁耐都唔出地價。」地政總署發言人回應稱,署方並非訴訟的任何一方,但留意到判詞對沙田地政處的角色提出了評論和意見,會仔細研究,現階段不宜評論。
案情指,兩名原訴人均年逾七十,張一直擔任主婦,鮑則仍在髮廊工作。兩婦與原居民楊丁祥在九七年「夾錢」一百七十三萬元建丁屋,兩婦分別住地下及一樓,楊住二樓及天台。○一年,楊突將丁屋抵押,業權落入榮殷財務手上。
○三年榮殷向法院申請賣丁屋,兩婦即表示有興趣購買,當時補地價為一百八十多萬。○四年兩婦終與榮殷財務達成協議,以三百九十五萬購買丁屋,「落訂」三十九萬。惟其後長達四年零八個月,地政總署一直未回覆補地價查詢,直至○九年終有回應,惟丁屋市價已上揚,地價攀升至二百六十多萬。財務公司隨即加價,雙方糾纏至一一年,地價已高達四百六十多萬。
法官昨下達判詞表示同情兩婦遭遇,形容二人為「簡單的老人家」,一心置業投資卻變成地政總署惡行的「受害者」,損失慘重,亦錯過了樓市升值的「黃金五年」。
法官坦言難以接受地政署高級人員以未有先例可援的解釋,令補地價一事拖延達五年,現時樓價已非兩老婦可承擔,全為地政署之過。
另法官認為兩者的交易協議尚未完成,判老婦可取回三十九萬訂金,並請地政總署立即採取行動,將地價調低至○四年時水平,彌補對二人造成的不公義。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九七二--二○一一
2014-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