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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丁屋變龕場裁定非厭惡性

2017-03-01    東方日報
東涌稔園村的發展商被指藉重建丁屋為名,把八間三層高的丁屋興建成骨灰龕場,一度遭關注人士反對。地政總署其後指發展商違反地契中禁止從事厭惡性行業的條款,於前年八月決定收回該處土地。發展商為此入稟,要求高院頒令宣布它可用該地現存丁屋做骨灰龕場,以及撤銷政府的收地決定。案件早前經審訊後,法官昨裁定地政總署指稱發展商從事厭惡性行業並不合理,判發展商勝訴;惟法官亦指發展商今次雖獲勝訴,但日後亦要申請牌照才可經營骨灰龕場。 原告Uni-Creation Investments Limited,被告是代表地政總署的律政司司長。稔園村位於北大嶼山郊野公園,早於一九八○年代已荒廢,原告在○七年收購了稔園村土地,成為該處業主,最先計劃在該處土地興建傳統的骨灰龕場,及後改為興建八間有三層高丁屋,之後再申請將丁屋用途轉作骨灰龕場。原告於前年建成該八間丁屋,並於同年五月開始在該處經營骨灰龕場,結果被政府指它從事厭惡性行業並要收地。 官指多個龕場亦鄰村屋 法官昨判決指,厭惡性並不僅限於「看得到、聽得到和嗅得到」的事物,參考案例,厭惡性涵蓋不同範圍,如燒磚頭、掛大型廣告牌、餐廳內有無上裝女侍應、在富裕地區興建醫院等;厭惡與否要視乎客觀環境是否合理,而雙方今次同意骨灰龕場本身未必是厭惡性行業。 法官表示,大澳龍巖寺、粉嶺龍山寺都是骨灰龕場,附近都有村屋;大嶼山和沙田也有另外三個暫准的骨灰龕場,受到相同地契條款規管;而接近民居的青松仙苑、善緣和慈雲閣都獲准用作骨灰龕場;就本案而言,稔園村位處偏遠僻靜的山谷也是一個重要因素。 稔園村附近有墳墓金塔 法官續指,稔園村已無居民,附近最近的南輋村只有五名村民,附近居民都贊成原告的計劃,部分之前曾反對者,也只是反對非法經營骨灰龕場。再者,該處附近早已有墳墓和金塔,居民一直都不覺得厭惡。此外,計劃也不會造成區內的交通和環境問題。由於原告是稔園村業主,也不用考慮土地價值因有骨灰龕場而受影響;因此裁定原告並非從事厭惡性行業下,判原告勝訴。 案件編號:HCMP 216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