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有發展商涉於東涌稔園村,將舊村屋違規改建成大型骨灰龕場,被鄰近居民大力反對。前年地政總署指該地段作骨灰龕用途違反地契中的厭惡性行業條款,釘契並收回土地,但發展商隨即入稟提出反對。高院昨頒下判詞,指地政總署未能證明裁定骨灰龕場業務屬於令人厭惡,判署方敗訴,根據發展商要求,裁定發展商沒有違反厭惡性行業條款,可繼續使用現有丁屋經營骨灰龕場,取消署方發出的警告信及收地的憑據,兼獲得訟費。地政總署昨回覆本報查詢,指署方現正研究判詞,會就下一步行動徵詢律政司意見。
原告建世投資有限公司陳詞時指,骨灰龕場並沒有造成視覺、聽覺、或嗅覺上的實體冒犯,不屬於厭惡性行業。地政總署則指應採用較廣泛的「冒犯」的定義,稱並非有實質觸覺上冒犯才算厭惡性行業。判詞指,是否厭惡性行業要配合整體情況而言,包括業務本質、營業地點等,本案雙方亦不爭議骨灰龕場不一定是厭惡性行業。官又引述原告一方指,類似情況如大澳龍巖寺及粉嶺龍山寺,兩者都是附近有村屋的骨灰龕場,青松仙苑、善緣和慈雲閣雖然接近民居,但都獲准營運龕場。
判詞又指,稔園村已無人居住,已搬走的村民亦沒有反對興建骨灰龕場。居於附近馬灣村的東涌鄉事委員會主席樊志平更支持興建,認為龕場配合現場環境,甚至改善本港龕位不足的問題。而毗鄰的南輋村雖然反對,但只有五名村民。加上現場附近早已有先人墳墓和金塔等等,居民一直都不覺得厭惡,法官認為署方未能證明龕場與墳墓和金塔之間有何重大分別,使龕場單獨地成為厭惡性的。而由於原告已買下稔園村,土地價值不會因龕場而受任何影響,總結地政總署未能證明原告業務造成冒犯。
案件編號:高院雜項二一六六——二○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