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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舉證門檻高 議員料判決難推翻

2014-04-10    明報
【明報專訊】唐英年大宅僭建地庫惹來全城關注,從圖則及環境證供顯示,僭建地庫似乎「證據確鑿」,連負責洽商僭建的唐太郭妤淺亦認罪兼被罰款,但協助興建地庫的建築界人士卻全身而退,難免令人質疑檢控未盡全力。今次檢控失敗的「死因」,除了是控方證人作供表現未如理想,亦源於「事後孔明」式的舉證門檻非常高,令檢控難上加難。 質疑屋署舉證未盡全力 資深大律師、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質疑,屋宇署在舉證方面「未盡全力」,「屋宇署明知唐英年大宅事件是高姿態,為何只是透過兩名證人推論事件,而沒有更詳細或全面環境證據?難免會令人有『放水』之嫌」。湯又指出,「法庭是基於證人言行作出裁決,今次裁判官已指證人供辭不合邏輯,上訴庭由於不會見到證人,難以推翻原審的判決。」 有屋宇署人員表示,唐宅地庫於多年前建成,前線人員到現場蒐證只能從環境證據推敲,重點是有無證人願作證,以及法庭是否信納供辭。他強調署方不會因個案是名人而特別處理;若涉及地庫等「隱藏」僭建物,若業主不願意開放住宅,署方檢查亦有一定難度。他又指出,署方研究證據時,其實沒十足把握,進行檢控是回應公眾關注。 有資深測量師表示,署方於地庫建成數年後才蒐證,只能從建材、接合方法推論,要達到刑事舉證門檻非常難。工程師學會前會長朱沛坤認為,地庫涉及室內改動,若業主有心隱瞞,屋宇署難以判斷是批入伙紙前或之後建成。 專家證人解釋原理 言簡意賅最重要 案中兩名主要的控方證人在庭上表現不理想,其中鄧偉就「自打嘴巴」令證供不攻自破,成為誠實不可靠證人,這些「個人因素」亦非檢控當局可控制。 沒相關知識及背景的裁判官並沒在判辭中作技術層面的解說,卻明確指出劉的證供分析詳盡、清晰及有邏輯,可見身為專家證人除要擁有豐富的專業知識,更為重要的技能是要言簡意賅地令沒有相關知識的法官,清楚明白當中複雜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