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0
明報
【明報專訊】本報收到有屋宇署檢控小組的屋宇安全主任投訴,指署方前日通知他們將在8個工作天後調走該組約六成屋宇安全主任合約工,由高級測量主任和高級技術主任職級的公務員取代,他們批評署方沒安排合約工轉職為公務員,反而調走這些有檢控經驗的同事,擔心令檢控質素下降。屋宇署回覆稱,今年度新增的202個公務員職位會取代合約職位,強調接手的公務員有資深經驗,亦十分重視蒐證要求。
屋宇署的檢控數字在2005年開始飈升,每年逾3000宗,但到2010年突然大幅下降至2000多宗,直至2013年才回升至2513宗(見表)。有負責檢控的屋宇安全主任解釋,近年由於屋宇署有多項重組,令轉介檢控的個案減少。
合約工換公務員 較高薪無學位
該安全主任投訴指出,署方於4月8日以電郵通知,要在4月17日把檢控小組內21名屋宇安全主任中的12人調到滲水辦,至7月16日再調走5人。他擔心接手工作的公務員沒有檢控經驗,而且現時每名屋宇安全主任都正處理數十宗個案,短短8個工作天不夠完成工作交接。
他又批評署方一直拒將這些合約員工變成公務員,他們有工程、測量或建築學位,薪酬為月薪2.2萬至2.5萬元,並經律政司提供課程後,獲授權處理檢控事宜,反而高級測量主任與高級技術主任,初入職時不需大學學位,現薪金高達3.5萬至4.7萬元。
屋署否認降標準增檢控
他更透露在2009/10年度高層作出指示降低檢控標準,以增加檢控數字,「例如如果有些證據未完全足夠,或有疑點,也照去檢控」。他指出,不少被告人都會認罪了事,所以即使檢控標準降低,也沒令到檢控失敗率增加。
屋宇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2001年因有清拆僭建物行動,開設多個非公務員合約職位,包括屋宇安全主任,但該署在今年度新增的215個公務員職位中,有202個會取代已有長期服務需求的合約職位,包括法律事務組的屋宇安全主任。
屋署:接手公僕有資深經驗
署方強調,調派接手檢控工作的高級測量主任及高級技術主任,都是資深人員,具備豐富執法經驗及知識。署方會按需要爭取部分有長期工作需要的合約職位轉為公務員職位。對於有關降低蒐證要求的指控,屋宇署強調十分重視檢控蒐證要求,沒有降低。
工黨主席李卓人說,屋宇安全主任一直執行檢控工作,質疑政府為何不把他們變作公務員,而是調走他們。工聯會王國興指出,突然調走這麼多人,肯定會影響屋宇署檢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