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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3招確保善用資源 公屋超富戶入息超限額4倍倡即搬

【明報專訊】房屋署建議3辣招確保善用公屋資源,包括公屋租戶無論入息超出申請公屋入息限額4倍,或是資產超出入息限額91倍,便屬公屋超級富戶,須遷出公屋單位,以取代現時須入息和資產同時超限才是超級富戶的「雙軌制」;而租戶若在港擁有私人住宅,不論入息及資產是否超限,亦需遷出;但房署亦建議同時放寬入息和資產上限。新措施最快明年10月生效。 最快明年10月生效 設寬鬆方案 不過,多名房委會委員關注收緊富戶政策後實際成效不大,反引起公屋租戶恐慌,變相不鼓勵子女與父母同住,更擔心新措施會進一步增加市場上對私樓單位的需求,要求房屋署先諮詢公眾(見另稿)。 公屋輪候冊現累積近29萬宗申請,輪候公屋時間更超出平均3年的目標。房委會今年10月舉行集思會,已討論解決方案,包括收緊富戶政策及遏抑公屋分戶申請需求等。 經過近兩個月研究,房屋署建議三大辣招,並提出具體方案。當中針對富戶政策,房屋署建議把目前公屋租戶需同時超出入息上限3倍及資產超出入息上限84倍才要遷出單位的「雙軌制」,改為只要入息及資產其中一項超標,就要遷出公屋的「單軌制」。 署方同時提出放寬「需遷出公屋」的入息及資產上限,其中一個方案是把租戶入息及資產放寬為4倍及91倍。署方引述統計處資料指出,若租戶達公屋入息限額4倍,已屬全港家庭收入最高10%內,是較有能力照顧住屋需要而毋須房委會幫助的一群。 4人戶月入逾10.6萬屬超標 若以4倍及91倍的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計算,公屋2人家庭若月入超過67,480元或資產逾154萬元,就必須遷離單位;4人家庭月入逾106,760元或資產逾243萬元,亦要遷出。署方另一較寬鬆可行方案,是把「需遷出公屋」的入息及資產上限,進一步放寬為5倍及100倍(見圖表),至於採取哪個方案則交由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討論決定。截至今年6月底,全港約有2.6萬戶公屋富戶,佔整體公屋戶約4%。 在港擁私宅物業即踢走 房屋署另建議,公屋租戶若在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不論入息及資產限額均需遷出公屋;為執行新措施,署方需要改變目前租戶申報方式,當中公屋租戶住滿10年後的每兩年申報,除申報入息,亦要申報資產,包括申報是否擁有本港住宅物業,若租戶拒絕申報便需遷出單位。而未住滿10年的公屋租戶,房屋署指若接獲舉報,證實租戶擁有本港住宅物業,亦需遷出。 房署:須保公平運用公屋 房屋署指出,目前難以預計收緊富戶政策後,可收回多少個公屋單位,但強調公屋是社會珍貴資源,有責任確保公屋公平合理運用。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將於周五(9日)開會討論,若獲通過,新措施最快於明年10月生效。 另一辣招是針對現居於公屋的「分戶」申請者,房屋署提出3項收緊方案,當中最可行是分戶申請者若全部現居於公屋,其申請將被凍結一年,署方認為該方案爭議較少,料可於明年4月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