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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富戶改單軌制 入息超五倍即踢走

(星島日報報道)房委會現行「富戶政策」規定公屋戶同時達到入息超額三倍和資產超額八十四倍兩項條件,才需要交還公屋,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早前同意以「單軌制」取代「雙軌制」,即只要入息或資產任何一項超額,就需遷離。房委會昨提出最新具體建議,將「單軌制」入息限額提升至五倍,資產限額則以超出一百倍為上限,或者在港擁有物業,便需要交出公屋,明年十月實施。    根據房委會現行富戶政策,公屋戶在住滿十年,便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一次,如入息超額三倍,須繳付雙倍租金及差餉,並須於下一次申報期起申報資產,如入息超出限額三倍而資產超出限額八十四倍,同時符合兩項條件(即「雙軌制」),便需於十二個月內遷出公屋單位。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最新提出建議收緊「富戶政策」,規定公屋戶只要在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出規定限額(即「單軌制」),便需要遷離單位。   房委會亦參考統計處數據檢視富戶收入及資產限額,指公屋入息超額四倍的家庭入息,收入已是全港住戶入息最高的一成以內,如超額五倍,有關家庭入息更可達到全港最高的百分之七以內。資產規定則考慮住戶負擔一個四十平方米面積的資助出售單位價格,得出「富戶政策」最新資產限額為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九十一倍,同樣可考慮選擇更為寬鬆的超額一百倍。   房委會指出,重估後有關遷離公屋的條件應上調至入息超額四倍及資產超額九十一倍;若同時落實「單軌制」,則建議考慮更寬鬆的入息超額五倍及資產超額一百倍。至於租戶一旦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房委會則建議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水平,均需要遷離公屋。   而為執行新安排,房委會建議日後住滿十年的租戶申報入息時同時,需申報是否有私人物業的資產,拒絕申報亦需遷離單位,對於未滿十年租戶,房屋署則會在收到舉報後作出調查。房委會預料「富戶政策」新安排可於明年十月實施。另外,房委會亦針對現有公屋戶申請公屋(即分戶政策),建議作出一年凍結期安排,即將其登記日期推遲一年,變相加長輪候時間。   身兼公屋聯會總幹事的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成員招國偉指,現時每年僅收回二百多個富戶單位,繳交市值租金的家庭亦僅數十戶,估計修訂後的「富戶政策」只會額外收回數十個單,但涉及房委會大量行政資源處理申報工作,將得不償失。公屋單身人士入息限額現時為一萬九千七百元,五倍限額則五萬四千八百五十元,以立法會議員月薪九萬五千多元計算,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亦將受到「單軌制」影響,須交回所住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