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9
經濟日報
【本報訊】資深商舖投資者張順宜去年作價3.24億元,購入俊和發展(00711)持有的彩虹匯八坊商場。
惟交易未完成,俊和與新買家簽約,張入稟高等法院,指俊和附屬公司違約要求索償。
協議3.24億購 兼付誠意金
原告張順宜,答辯人為俊和發展附屬公司。入稟狀指,原告於2011年初已透過中原地產代理,洽談購入俊和發展持有的彩虹匯八坊商場及停車場。
去年8月,原告與答辯人達成協議,由原告以3.24億元購入,並先付1,000萬元本票誠意金,待正式交易協議草擬完畢後方完成交易,其間協議須保密。
至去年9月中,原告指當雙方仍處理草擬交易條款時,答辯人透過代表向傳媒披露資料,並於原告不知情下,答辯人與由麥紹棠出任主席的金立富通有限公司達成協議,以近4億元購入有關商場。
遭終止交易 商場3.54億售
答辯人於去年9月13日,以書面通知原告,指不接納原告所提出條款,故終止雙方交易,並於7天內退回本票。原告指答辯人不合作及沒有盡力與原告磋商,其行為屬違約。
原告指答辯人於同日與和軒有限公司簽訂買賣協議,以近3.54億元交易,比原告作價高出2,980萬元。原告要求答辯人就違約作出賠償,並不少於2,980萬元。
入稟狀編號:HCA6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