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30
明報
【明報專訊】無業女訛稱出售父親名下兩個銅鑼灣珠城大廈單位,騙去兩名買家近270萬元訂金,她之後聲稱願退訂,但支票全數「彈票」。無業女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法官昨斥責被告先欺騙再發空頭支票,兩度傷害事主,行為毫無良心,判處她入獄3年,並向她頒下刑事破產令。
發空頭支票退訂「二度傷害」
被告黃小媛(47歲)早前被裁定3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成,她昨聞判後在犯人欄內明言會上訴。法官判刑時形容被告相當壞及詭詐,利用父親被頒令轉移業權的時機謀取私利,明知自己根本沒相關單位的正式業權,仍訛稱可出售該物業,甚至以私下簽約的方式處理買賣,以避免經律師樓處理令行騙計劃不能得逞。法官亦斥責被告在明知不能一屋兩賣下,向案中女事主訛稱自己被男事主逼借高利貸,還說得似模似樣。
法官續稱,被告向相熟的人埋手,兩名買家成為騙案事主已是不幸,被告更向兩人發空頭支票,對他們造成二度傷害,做法既貪得無厭,更是一點良心也沒有。法官認為,像被告般的騙子在任何社會都存在,強調為了保障社會利益,需將他們與社會隔離,故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無律師代表的被告求情時呈上親手撰寫的求情信,大篇幅提及自己經常行善,惟法官質疑她沒有任何單據證明有關說法,她回應稱做善事毋須留下單據,全部早已銷毁。
【案件編號:DCCC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