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7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已故粵語片女星梅綺(原名江端儀)生前在何文田梭椏道兩個單位辦教會,她去世後,一名牧師聲稱在上址協助打理教會,去年初入稟高等法院,申請逆權侵佔。案件昨在高院提訊,法官主動提及,若牧師打算把涉案物業或物業獲收購後的款項繼續用於教會用途,相信沒有違反梅綺生前的意願,建議雙方再商討,嘗試和解。
原告楊贊明牧師,控告江端儀的遺產執行人孫慶愷。法官庭上指出,本案關鍵在於死者生前是否已成立慈善信託,若已成立慈善信託,原告是否可以逆權侵佔涉案物業。
法官表示,如果原告申請以逆權侵佔取得業權,物業是用作教會用途;又或者如果物業成功獲收購後,若原告打算把所得款項繼續用於教會用途,沒有意圖將款項私自落袋,相信是沒有違反死者生前的意願,建議原告應盡早通知對方,並着雙方可考慮以不同方式解決事情,避免爭拗。另外,辯方指事件涉及慈善,申請將律政司司長加入列為與訟一方。案件編號:高院民事訴訟四一三——二○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