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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生圍覆核 終院判發展商敗訴

2017-02-17    明報
【明報專訊】賭王傅老榕家族與恒基地產合組財團,1990年代起擬在南生圍發展低密度住宅項目,惟城規會一直指發展商未能滿足27項條件,拒絕批出規劃許可。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審議後,下令城規會覆核,但城規會認為無權覆核,針對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並獲判勝訴,發展商以有利害關係方身分提出上訴但被駁回,發展商再向終院上訴,但昨日以4比1大比數駁回。 恒地:上訴不涉新項目申請 恒地發言人回應指集團尊重法院裁決,表示今次上訴目的是要釐清法律觀點,與最新的南生圍「雙生共融」平衡發展與保育項目計劃申請並無關係。 事緣發展商於1992年申請發展南生圍,包括18個洞高爾夫球場及2550個住宅單位,同年城規會否決申請。發展商於1996年上訴至樞密院獲勝,其間多次申請延期規劃。2010年9月發展商提交修訂方案,包括將住宅項目遠離高爾夫球場,球場由18洞減至9洞,及北面增加33公頃濕地面積等。但城規會認為,修訂方案比原先批准的方案改變太大拒絕接納。發展商根據《城市規劃條例》要求城規會覆核但被拒,故向城規會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上訴委員會認為城規會應就否決的決定覆核,但城規會不同意,遂於2013年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FACV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