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7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為加快土地供應,特首梁振英在《施政報告》內宣布在今年中「補地價仲裁先導計畫」,通過仲裁方式加快達成補地價協議,加快補地價程序。立法會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謝偉銓建議,要限制仲裁在三個月內完成,否則無法達到加快推出土地效果。他又指,現在發展商不時質疑現時的補地價機制,政府既是球員,又是球證,有第三者作仲裁人,相信新機制會受發展商歡迎。
謝偉銓解釋,現時發展商未計前期申請更改地契的過程,單是申請補地價,一般需要四至九個月,若發展商與政府談不攏補地價價格,還可以無限次上訴,令土地動輒數年才走完所有程序,阻慢發展。
政府將於年中推出「補地價仲裁先導計畫」,謝偉銓已向地政總署提交建議。他建議由申請者及政府各推薦一個仲裁員,再加一個獨立人士組成仲裁小組,三人小組需熟悉香港市場及有相關法律知識。為加快仲裁程序,他認為要限訂在三個月內完成個案,為此,要規限小組傳召的專家證人數目,並限訂小組只能仲裁補地價金額,不涉其他法律爭拗,如土地用途的爭拗就不應由小組處理。但他指,評估市場價格可能有不同看法,仲裁員有分歧亦不出奇,他認為若三人估價差距不超過百分之十,可以取中間數,但若超過這差距,仲裁員未能達成共識,就應重新委任另一個仲裁小組。
為確保雙方都遵從仲裁機制,他建議在開展仲裁程序前,雙方都先放下「訂金」,數額可以是政府建議地價金額的一成,若有人最後不遵從仲裁,就要被對方沒收訂金。而仲裁結果,由於市況牽涉專業數據及判斷,他建議只披露補地價數額,寫得愈簡單愈好,以免引起不必要爭拗。
外間曾質疑,熟悉市場走勢的合資格人士,如測量師,與發展商有千絲萬縷關係。謝偉銓指,香港法制不應在沒有證據下,就質疑其他人有延後利益。他建議仲裁員完成個案後首年,不可參與同類個案,第二年則需審批。他坦言業內人士覺得他的建議太嚴,業界內有人提出,不少業內人士都有擔任公職,認為引用公職的申報機制已可解決利益輸送的疑慮。
雖有業界聲音表示,地產商未必願意把地價的生殺大權落在第三者手中。但謝偉銓仍相信「仲裁」對地產商有吸引力,「這是地產商自己要求的。」他指如要靠招標或拍賣投政府地,主動權在政府手中;而且發展商手頭上也有土地資源,相信先導計畫為補地價機制提供了終點站,發展商與政府不用再糾纏,只要仲裁員不全是只有理論,沒有實戰經驗的人士,發展商會歡迎機制。
201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