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5
經濟日報
宏安地產(01243)馬鞍山薈朗在首輪開售時,涉嫌未有完全按照價單售樓,平均每宗交易多收或少收最多數百元,影響首輪260伙交易,發展商指會安排退款。
宏安:買家損失僅數百元
發展商在價單訂明,項目成交價在計算折扣後,需四捨五入至千位數,但成交紀錄冊顯示,發展商在首輪260個成交中未有按此方法計算,涉違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即一手例)。
發展商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事件屬電腦系統出錯,已向銷監局上報,買家損失只是幾百元,情況輕微,將會安排退款予客人。
銷監局回覆指,根據一手例,賣方必須按價單上就指明住宅物業的售價出售有關物業,否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
銷監局續指,根據條例局方無權代買家向任何人士索償,如買家計劃索償,須自行透過民事訴訟處理。
11伙修改價單 加5至15%
事實上,發展商在次輪銷售時,已即時更正成交金額計算方法,故影響只涉及首260個單位的買家。項目兩星期售出單位623伙(已撇除撻訂戶),佔全盤640伙97%,銷情可算相當理想。
發展商在上周六修改價單,將11個單位加價,較上月下旬調升5至15%不等。
撰文:
梁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