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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生圍建豪宅項目 恒地上訴終院敗訴

2017-02-17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恒基地產旗下公司與賭王傅老榕家族,九四年合作就元朗南生圍高爾夫球場及住宅項目申請規劃許可獲批,但直至一○年才提交的藍圖及技術報告,因該藍圖與原先的規劃相距甚遠,遭城市規劃委員會否決,要發展商重新申請發展許可。案件輾轉上訴至終審法院,終極裁定恒地一方敗訴,令在這塊生態價值高的土地上興建大型豪宅的發展計畫要推倒重來。   案中發展商曾經向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上訴得直,上訴委員會要求城規會覆核決定,惟城規會指他們無權覆核,遂就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昨判下判詞,認為城規會拒絕覆核的決定無錯,駁回恒地的終極上訴,並下令恒地支付對方訟費。   恒地發言人表示,集團尊重法院裁決,今次上訴目的是要釐清法律觀點,與南生圍「雙生共融」平衡發展及保育項目計畫發展申請並無關係。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表示,南生圍仍然經常受破壞,如遭縱火、斬樹等,保護南生圍是一場持久的戰役,籲公眾不要因一次的裁決而鬆懈。他表示,南生圍的生態價值極高,社會大眾均不願意看到南生圍被發展成為大型豪宅,現時仍有另一項南生圍的規劃申請待城規會通過,籲大眾密切監察及關注。   議員朱凱廸則表示歡迎裁決,裁決令主要是地產發展商的規劃申請者無法再無限期地延長規劃許可。他指,目前的制度容許申請者不斷延長規劃許可的有效期,以本案為例,該規劃許可由九四年批出後,一直至一○年才失效;當局應檢視這種現象,讓城市規劃制度更能反映社會的轉變。   判詞指,本上訴的爭議在於,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十七(一)條,城規會是否有管轄權去覆核一○年所作的決定。五位終院法官中,四位均認同城規會的說法,認為城規會沒有覆核權的決定是正確的,以大比數判上訴的恒地子公司南生圍建業有限公司及Kleener Investment Limited敗訴。案件編號:終院民事上訴八──二○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