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金管局就釐清銀行營運守則涉及按揭物業的火險保費問題,已去信銀行公會及接受存款公司公會,要求修訂有關火險守則部分,冀銀行在處理投保金額需合理並取得客戶的雙方同意。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在函件中指出,關於按揭物業的火險問題,銀行營運守則要求銀行在投保金額需合理及取得雙方同意的重要原則下,向客戶提供的投保金額選擇必須具透明度及彈性。以重置費用來釐定投保金額為合理投保額例子之一,這通常是最能保障客戶和銀行日後可能面對按揭物業發生火災或其他嚴重損毁的風險。
然而,實際上在一些情況下,有客戶並不喜歡守則中提及該項以重置貴用為基礎的選擇,這可能因為有部分個案,當須重置費用時涉及較高的估值費用,又或現有貸款額遠低於重置費用。在此情形之下,有關守則的正確理解是,客戶與銀行要就合理投保金額達成雙方同意,而非單是按照守則章節所提及的3個選擇例子去衡量保費。
從金管局最近接獲的查詢和投訴,發現部分銀行拒絕提供其他合理選擇以滿足客戶的要求,並聲稱守則中提及的3個選擇已是按守則要求提供全部選擇。
為釐清守則該部分的政策原意,遂考慮作出修訂。
金管局期望銀行在考慮每個不同個案後,能與客戶在合理投保金額達致雙方同意,並需向客戶清楚解釋不以重置費釐定保費的影響。
另外,金管局為提升有關守則的透明度,亦考慮修訂另一部分的守則內容。經釐清後,金管局希望銀行根據即時生效的修訂內容修改相關客戶通訊材料,以及加強員工培訓,確保有正確的理解及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