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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院舍違契須交吉 社署:月初已拒續期

2016-11-23    明報
【明報專訊】私營殘疾人士院舍曉暉之家被揭違反大廈公契訂明用途,早前遭業主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收樓,法官昨裁定業主勝訴,下令院舍須將單位交吉予業主,並給予60天期限讓院舍20至30名院友遷出。社署指月初已通知院舍打算拒絕其續期申請,目前只有一院友仍在該院舍居住,社工已與該院友商討日後的住宿照顧安排。 稱院友幾乎全部遷走 位於西環的曉暉之家,前年5月獲社署發出殘疾人士院舍豁免證明書,最多可收納42人,有效期至上月31日。本報記者昨晚登門查詢,職員稱負責人不在,未能回應事件,只稱院友已全部遷走。 社署發言人表示,該署上月知悉曉暉之家與業主有租務糾紛,一直密切監察院舍的運作及服務,並發現院舍因租務糾紛每晚安排院友前往另一單位留宿,未能符合有關條例和守則的要求。社署本月初通知院舍打算拒絕該院的續期申請,現正考慮院舍提交的申述書及徵詢法律意見,並已密切跟進每個院友的住宿照顧安排。 暫委法官陳玲玲的判辭指出,業主鍾楚杰與展能訓練中心有限公司於2011年11月簽署租約,業主指展能違反租約將單位轉租,又違反租約和大廈公契訂明用途,把涉案單位用作院舍,根據租約和公契,涉案單位只可被用作飲食、補習社或訓練中心。 業主指租戶轉租 租戶否認提供住宿 業主一方稱,大廈管理公司去年初發現涉案單位被「曉暉之家」改作殘疾人士院舍,並讓院友在內居住,而經營曉暉之家的商業登記屬於永灃有限公司,其業務性質為「殘疾人士宿舍」。展能一方否認提供院舍和住宿服務,指只向殘疾人士提供日間照顧及訓練,學員會在傍晚離開,而展能與永灃屬同一集團,同樣由女子伍月意管理,不屬分租。 多名院友同一時間短暫離開 審裁處曾命令作實地視察,但大廈閉路電視顯示,當晚多名院友同一時間帶着個人物資離開,並在翌日早上由職員帶領一起回到該大廈。法官認為業主已證明展能將單位佔用權讓予其他公司,單位更被用作殘疾人士院舍,違反租約,裁定業主申請得直。 【案件編號:LDPE13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