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4
經濟日報
欄名:市場快訊
有報道指,發展商可透過修訂土地契約,逃避「港人港地」限制。但發展局昨天表明,無意在30年轉售限期內接納有關取消限制的申請。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港人港地」所興建的住宅單位,在一手銷售及其後30年內轉售的買家,只可以是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持有人。
發言人強調,當局無意在有關條款的適用期限內,批准取消有關「港人港地」措施條款的修訂契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