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3
經濟日報
立法會就通過包括橫洲項目的124億元整體撥款起爭議,發展局署理局長馬紹祥在網誌稱,整筆撥款制度早在30多年前成立,行之有效,呼籲議會盡快通過撥款。
前期規劃 非落實建造工程
政府今年向立法會提交124億元的整體撥款,但立法會工務小組有議員要求,將當中涉及橫洲發展前期工程、觀塘音樂噴泉、與新界東北及大嶼山發展相關的項目等,合共1.9億元的撥款分拆獨立審議。
馬紹祥昨日在網誌解釋,整體撥款早在1983年已經開始,現時政府可以在整筆撥款內,靈活地調配及進行個別預算費不超過3,000萬元的項目,包括一些小型工程項目,毋須逐項審批。他認為,制度行之有效,立法會工務小組每年只能夠審議約50個項目,如果要將整體撥款內的幾千個項目逐一提交審議,肯定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今年提交的約124億元整體撥款申請中,政府羅列了9,000多個正在進行及擬開展項目的清單,其中8,000多項正在進行的項目,若無法及時取得撥款,估計有過萬名工人及從業員,將要面對停薪威脅,即時「無糧出」。馬紹祥稱,為正在規劃的工程進行前期工作,並不代表已落實日後的建造工程,呼籲議會盡快通過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