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6
經濟日報
舊樓業主趁大廈維修未落實前沽出單位,為免日後有爭拗,該舊樓業主在臨約時已附加註明,表示若在物業交易日期前落實大廈維修,維修費用由賣方負責;若物業交易日其後才落實維修事宜,有關維修費用由買方負責。
該舊樓業主簽正式買賣合約後,一直戰戰兢兢物業管理公司何時公布落實維修事宜,特別是交易期臨尾倒數最後的個多星期,若於該段時限落實,該舊樓業主就要付維修費,且又不能享用維修的成果,結果在交吉當日仍未落實維修事宜,單位順利交接,該舊樓業主放下心頭大石,不用繳交維修費。
列明責任誰屬 免爭拗
早兩期曾提過,一名包租公面對收租單位的屋苑快將要夾錢維修,租客又明言不續租,現時一個普通細單位維修費用動輒約10餘、20萬元,該包租公對於要支付這筆突如其來的裝修費用感到無奈,甚為「肉赤」。最終該包租公決定賣樓,由於單位屬早年購入,帳面大幅獲利,套現後換購一個樓齡較新的屋苑物業,繼續做包租公。
上述兩個例子,賣方都是因為物業快要維修而賣樓,第一個例子的舊樓業主簽臨時買賣合約已加入附加條件,列明維修費責任誰負,即新買家是清楚知道該單位將進行物業維修。換言之,新買家日後要繳付維修費這一筆額外費用。
有見及此,蘭茜提醒準買家物色單位時,特別是一些逾30年的高齡物業,要了解物業有沒有進行過維修?未來會否進行維修?可向帶睇樓的代理查詢,又或是進入大廈睇樓時,多留意大廈報告板張貼的通告,因為立案法團和管理公司會高透明度滙報物業維修事宜。
曾有一個個案,有新買家購入單位方知大廈要維修,新買家在不知情下要額外付維修費用,心有不甘,與代理理論,追究代理在單位交易前為何未有交代過維修事宜,最後該新買家只肯繳付部分維修費。
撰文:
蘭茜
欄名: 樓市放大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