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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入票新盤 無申報被罰

2016-08-25    經濟日報
【本報訊】近年地產代理監管局一直嚴正規管地產代理,在新盤市場的操守,為防止新盤「發水」票誤導市場,局方規定代理入票買樓必須申報,有代理因沒有及時申報,而遭局方譴責及強迫修讀進修課程。 須強迫修讀進修課程 據地產代理監管局網頁資料顯示,7月份(截至7月26日)該局共完成15宗研訊,當中有3宗與一手新盤有關。 其中一位張姓地產代理,沒有遵守《操守守則》第3.2.1段規定,沒有於遞交購樓意向登記當日或於遞交購樓意向登記的截止時間前,以書面通知其僱主他已遞交的購樓意向登記的數目及其連同遞交的本票數目,最終局方對其行為進行譴責,及在牌照上附加條件,持牌人須取得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持續專業進修計劃下的12個學分。 而上述個案是地監局於去年9月1日,推出執業通告(編號15-03)以來首個被判罰的地產代理。 地監局回應指,目前仍有3宗相同性質的個案仍在調查當中。 發不實廣告 4代理行罰款 事實上,局方對於前線代理在新盤市場的行為高度重視,上月有兩家代理公司在未得發展商簽委託前,便發出宣傳廣告,因而被罰款5,000至12,000元。 另一方面,局方就代理公司發出不實廣告對4家地產代理公司作出判罰,分別罰款9,000至2.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