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5
明報
【明報專訊】港人港樓項目啟德1號(I)最快今日開價之際,地政總署就該盤的買賣、租賃及按揭同意書,公開有關違反條文的罰則。地政總署發言人昨日表示,項目要求買家在出售、按揭或出租前獲署方批出同意書,如在未經批出同意書下轉讓或違反條款,並證實違反地契,政府有權收回物業。如在法定聲明中作出虛假陳述,經定罪可判處監禁2年及罰款。
明報記者 劉詠怡
啟德1號(I)限制住宅單位由2013年6月28日起計30年期限屆滿前,售賣及出租住宅單位前業主須先向地政總署署長申請,並取得同意書。售賣同意書規定住宅單位的買家必須符合買家身分(包括單一買家必須為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持有人;或聯名買家中至少包括一名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的近親,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不接受公司名義認購),並規定買家須作出法定聲明,證明買家符合有關條件。
法定聲明虛假陳述可監禁2年
本報於上周四致函查詢有關出售程序及罰則,一周過後,地政總署發言人昨日回應查詢時表示,任何未經地政總署署長書面同意下所作出的轉讓(不論是出售、按揭或出租)或違反同意書的條款,已等同違反地契條款。地政總署會按收到的投訴或轉介作出調查和跟進,如證實違反地契條款,署方會考慮採取行動,包括將有關單位的權益轉歸財政司長法團。
發展商稱配合地政署執行
此外, 如業主在購買時簽署的法定聲明中作虛假陳述,即屬犯法,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2年及罰款。另業主在獲批買賣及租賃同意書後,須把同意書在發出後30日內於土地註冊處註冊。準買家或準租客可透過物業查冊查證業主是否已取得同意書,也可要求業主出示有關的同意書。項目發展商中海外(0688)表示,上述安排將由地政總署執行,公司會作出配合。
業界﹕能否起作用 視乎執行力度
有市場人士認為,該盤設3關卡限制較為不便,不過香港測量師學會會長劉振江表示,港人港樓當年推出目的為限制買家身分出發,相信已參考居屋處理方法,認為現時地政總署除限制買家身分外亦加入罰則,將有效阻隔不合資格人士購買港人港樓樓盤,但仍需視乎地政總署的執行力度。劉稱,港人港樓設有多項限制,對樓價自然有影響,但鑑於地皮位置具潛力,因此相信樓盤定價將成關鍵。
他認為,發展商及地政總署方面可作更多宣傳,令意向買家對有關條款、程序及罰則有充分了解,以釋除市場對該樓盤單位未來轉讓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