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3
東方日報
政府於一二年落實「港人港地」措施,是為優先照顧香港居民置業需求,措施的主要規定,是有關土地上興建的住宅單位由批出土地日期起30年內(即直至二○四三年六月廿八日),只准售予香港永久性居民。
須獲地政總署同意
中國海外(00688)九龍啟德1號(I)為香港首個「港人港地」項目,政府於一三年六月以招標形式批出兩幅啟德發展區「港人港地」,兩地由中國海外一併投得,並打造為啟德1號(I)及啟德1號(II),其後政府再沒有在任何土地加設相關條款,因政府認為樓市辣招已大幅減少非本地買家入市。
據「港人港地」措施規定,該項目單位在批地起計30年內,只可售予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人士,期內轉售亦須事先向政府提出申請,若單位買家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聯名人士,該聯名買家須為近親。
業主在物業出售、出租及承做按揭前,須取得地政總署發出的同意書,其中單位作出租用途,每份租約包括續租期在內,租期不得逾5年,業主亦不可預先收取逾12個月的租金。
另購買人或業主須向指明機構承做按揭,以防有人藉信貸違約而轉讓物業予非香港永久居民。
基於條款較為複雜,中國海外特意印製有關項目的出售、出租及按揭簡介小冊子,買家若有意進一步了解,亦可參閱項目售樓說明書及地政總署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