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市區重建局○七年在旺角啓動重建計畫,收購洗衣街、奶路臣街及花園街舊樓,卻遇到花園街一個地面劏鋪的業主反對,政府起初願意賠償約五千五百萬元,但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終交由土地審裁處進行估價。土審處昨頒判詞,裁定三百一十三呎的鋪位總賠償額高達九千七百三十五萬元,即政府須以三十一萬元一呎的高價賠償給劏鋪業主,比政府最初開價超出近八成。
案中的花園街七十八號A2地鋪,坐落於熱鬧的旺角「波鞋街」購物旺區,鋪位實用面積為二十九點一六平方米,即約三百一十三呎,內部以隔牆分拆成四個小鋪位,前業主雪倫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買下該鋪位放租,該公司在香港另外擁有九個物業,包括七個零售鋪位和兩個居住物業。政府二○一一年通知業主將在三個月內收回有關地鋪,當時鋪位正出租予商户賣Nike球鞋,業權易手後,政府就賠償額與雪倫有限公司協商,政府願意支付五千五百一十四萬元,惟業主多次不接受估價,最終在二○一四年興訟,將鋪位估值事宜交由土地審裁處裁決。
土地審裁處昨頒布判詞,裁定該三百一十三呎旺角地鋪理應價值九千七百三十五萬元,即平均呎價高達三十一萬元。業主和政府專家在審訊時就估價方法出現爭議,業主的估價為一億七百萬元,而政府的估值則是八千七百七十一萬元,差額達百分之二十二。土地審裁處分析,一般不同估價的差額在於百分之十至十五,故這次差額較大並不理想,最終取雙方估價的平均數,定於目前九千七百三十五萬的價位,並指最終計法只比政府估價略高百分之十一,較為合理及可接受,下令政府如數支付業主,估價涉及的專業費用、利息及訟費則有待釐定。
判詞又透露,地政總署作為答辯人在審訊時曾指責業主在鋪位內加建隔牆,將一個地鋪位分拆成四間小店,而違反業主若加裝未經政府准許的僭建物,按照《收回土地條例》理應得不到任何賠償。
惟土地審裁處對政府的說法表示驚訝,甚至認為是「荒謬」,因為土地註冊處已證實業主對該鋪位的業權,室內有沒有加裝隔牆,以及隔牆本身是否合法,皆不會影響業權,當政府收回有關鋪位的業權,就應該給予前業主相應的合法回饋。
土地審裁處重申《收回土地條例》的原意是業主應就重建期間被收回的物業獲得賠償,涉案鋪位加裝的隔牆只是眾多牆壁的其中一幅,隔牆與物業本身的價值,以及業主失去使用該空間的權力而應獲得補償,三件事全無關係,如果採納政府說法,將會違反《收回土地條例》就公平賠償業主的規定。地政總署回覆查詢指,署方正研究判詞內容。案件編號:土審收回土地申請二—二○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