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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珍稱誤信律師 控方:非理由

2016-06-30    明報
【明報專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早前首度以生效逾3年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提出檢控,指同珍醬油家族旗下首聯有限公司於前年出售深水埗富雅閣時,沒有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明法例指定的條款,首聯早前否認19項控罪。辯方早前指被告曾諮詢法律意見,控方昨結案陳辭指出,誤信律師意見非抗辯理由。辯方則指條例複雜,被告需依賴律師意見。 控方指沒努力避免 辯方:仲有乜可以做 控方昨舉案例指出,錯誤依賴專業人士意見非抗辯理由,而被告對律師的指示非清晰明確,認為被告未採取所有合理預防措施和努力避免違例。控方強調,被告對律師指要出售「舊樓」或有誤導,因為涉案大廈是未經出售的新樓。辯方不同意,指以一般標準「10幾年(樓齡)都仲唔係舊樓?」,又認為被告已盡力防止違例,反問「(被告)仲有乜可以做呢?」案件押後至8月2日裁決。 【案件編號: KTS21568-572、KTS21595-6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