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1
經濟日報
地監局加快審視地產代理的程序,上月撤銷11名代理牌照,屬有紀錄來單月「釘牌」最多的一次,累積首季合共吊銷16個牌照,較去年全年數目多出3成。
俗稱「釘牌」吊銷牌照屬於《地產代理條例》下,最嚴厲的罰則之一,所以地產代理監管局一般不會輕易吊銷從業員牌照。
不過,根據地產代理監管局3月份公布,吊銷11名代理牌照,全部都是以「不是適當人選」的理由而處分,而合計今年首3個月就已經前後吊銷16名代理牌照,數目比起去年全年共吊銷12個牌照更多。
地監局:不反映違規嚴重
地監局承認,上月是單月撤銷牌照最多的一次,主要是因行政部門加快了審視持牌人資料的工作,並將審議持牌人是否「適當人選」的程序簡化,因而可以在短時間內處理不適當人選的個案,導致「釘牌」數字有所增加,強調不反映整體違規情況嚴重。
至於該11名代理的處分原因,地監局則指,不便透露個別情況,但補充會考慮持牌人是否已經破產,或是曾經因欺詐、舞弊或不誠實的行為而被定罪等。
事實上,上月被「釘牌」的代理之中,包括去年中因貪污詐騙罪成而判囚6個月的前利嘉閣商業部高級經理林超揚。
電子「放盤紙」 發新執業通告
此外,隨着電子商務日益普遍,地監局為方便地產代理與客戶簽立地產代理協議,即俗稱的「放盤紙」,昨日發出新的執業通告,就為電子方式簽立協議提供指引。
根據執業通告,代理以電子方式簽立放盤紙時,應要求客戶使用《電子交易條例》下認可的數碼簽署,以避免就簽名的真確性引起爭議。而代理可以人手在放盤紙上填寫資料,再將協議轉換成電子格式並透過傳真或電郵傳送予客戶,而客戶在簽署後亦可以傳真或電郵方式回覆。
撰文:余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