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1
明報
【明報專訊】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地監局)昨發出以電子方式簽立地產代理協議的新執業通告,同時提供相關指引,通告昨日開始生效。其中代理以電子方式簽立地產代理協議時,應要求客戶使用《電子交易條例》下認可的數碼簽署,以避免就簽名的真確性引起爭議。業界人士認為,新渠道能否受歡迎,需視乎有關數碼簽署的普及程度及客戶的接受程度。
代理須向客戶解釋條款
地監局就此準備了一套訂明地產代理協議的電子表格供業界採用,以確保客戶可分辨由代理加入的資料與法律訂明的內容。此外,代理安排客戶以電子方式簽立協議之前,若客戶並非由律師代表的話,代理須向客戶解釋協議的條款及條件。
美聯住宅部行政總裁布少明表示,隨着電子商務日益普及,日後可以電子方式簽立有關文件,方便有需要人士使用。值得留意的是,有關數碼簽署必須是在《電子交易條例》下認可才有效,故有關渠道能否受歡迎,仍要視乎數碼簽署的普及程度及客戶接受程度。
布少明指出,公司將為員工提供相關指引及培訓,他建議地監局可適時檢討簽訂協議方式的效果,有需要時可考慮進一步簡化步驟,以令交易更具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