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4
經濟日報
撰文:
蘭茜
欄名: 樓市放大鏡
接二連三發生物業買賣交易不愉快事件,出現假業主騙取訂金,亦有真業主沽出單位後申請破產,單位突變成銀主盤,令新買家蒙受多方面的不必要損失。
其中一個個案,賣方沽出單位收取50萬元臨時訂金後申請破產,令單位變成銀主盤。最大受害者是新買家,因為無法入住所選購的單位,而繳付的50萬元訂金有待追討。據了解,個案仍在尋求解決方案。
現時業界已提高警覺,對於放盤單位也格外小心。有地產代理表示,曾接到一個放盤,放盤人不是單位的業主,聲稱是業主朋友,受業主委託代為放盤。本來受委託放盤不足為奇,過往部分業主因不在港,亦為委託他人代辦賣樓事宜,惟最大問題該放盤人講明臨訂要收現金,這一點令代理感到疑惑。
訂金最好放律師樓 保障買家
此外,對於仍有樓按的放盤單位要深究單位的財務狀況,若單位已註上多次按揭,俗稱的3按、4按或10按等,可見該單位財務並不健康。若單位能成功售出,買方繳付的所有訂金應託管在律師行內,方為上策。還有一點,買方簽臨時買賣合約後,宜把自己的名字也登記在所購入單位樓契內,作為保障。
事實上,地產代理監管局有指引,建議買方繳付的所有訂金託管在律師行內,惟跟從與否則取決於賣方的決定,處於負資產高峰期,訂金託管在律師行成風氣,但近年,訂金託管在律師行已非常態。個別賣方因換樓急於套用資金,若要交由銀行託管,就會拖長收錢時間,該賣方就會託辭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