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3
經濟日報
欄名: 市場快訊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昨出席立法會會議上表示,小型屋宇已有適當土地補價評估機制,暫未有打算改變現有機制。
現時小型屋宇批約以建屋牌照方式批出,在獲批滿意紙前不能轉讓,申請人若想轉讓,須向地政總署申請並進行補地價。而5年轉讓限制期屆滿後,則可自由買賣。
陳茂波指,現行政策行之已久,若修訂須進行充分諮詢及研究,現時發展局優先關注增加短、中期土地供應部署。他重申,政府在處理申請時須就原居民身份等作出法定聲明,若發現違反契約條款,將會進行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