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4
經濟日報
同珍集團旗下首聯有限公司涉於前年出售深水埗富雅閣期間,未有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要求提供資料,遭銷監局於條例生效後首起訴。首聯昨否認19項控罪並要求押後,裁判官質疑「有無條文,一眼就睇到」。
指未按要求 提交售樓書價單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自2013年4月生效至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早前首引例起訴涉案被告首聯有限公司。
被告被指於前年出售深水埗富雅閣期間,未有按條例要求,向當局提交售樓說明書及價單,亦未有向買家提交賣方資料表格,以及在臨時買賣合約中未有加入附表條文,涉及至少10個單位,被告昨否認共19項票控罪名。
新例實施首宗 押至4月再審
辯方昨一度要求將案件押後兩個月,並表示將會傳召辯方證人。裁判官則指案件多為文件證供,着辯方不要浪費法庭時間,並指有很多資料應不會爭議,而事實上的爭議應不會勞動到要傳召證人,涉案臨時買賣合約被指沒有附表條文,裁判官認為「有無條文,一眼就睇到」,最後將案件押後至4月再訊。
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被告公司的董事包括同珍第三代掌舵人王賜豪。被告所面對的各項票控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分別為罰款10萬至50萬元。
對於同珍集團不承認控罪,而本報曾嘗試接觸該集團,惟截稿前未獲回覆;銷監局則回應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因此該局不宜作評論。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案件編號:KTS21568-572、595-599、600-608/15;4月18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