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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霸地老店東主指寮屋辦「搬龍門」

2016-11-02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在大圍西巷寮屋經營老店「大興玻璃」的東主廖錦明(四十歲,見圖),去年被地政總署指該寮屋並無登記,他沒有按規定在限期內遷出,被控一項「不合法佔用未批租土地」罪。案件昨在沙田法院開審,辦方在庭上質疑「寮屋辦」一時要被告更正寮屋用途,後來又聲稱該寮屋的編號已於去年被取消,辦事混亂,有「搬龍門」之嫌。   辯方提出寮屋辦做事「求其」,盤問寮屋辦副經理劉志宏時指出,寮屋辦於一四年四月稱上址寮屋用途與登記不符,發信要求店東更正;但同年九月卻指飛航圖顯示編號「一五八」的寮屋,與被告的寮屋店鋪位置不符。劉指出,當年四月初步調查下「有誤會」,寮屋辦同時查閱飛航圖等更多資料後已予更正,重申編號「一五八」的寮屋已不復存在。   據地政政署證人供稱, 署方於一四年一月接獲投訴指有人在上址更改寮屋用途,把儲物室變為商店。經實地視察後,發現上址構築物有「大興玻璃」字眼,其中一幅外牆髹上「RTW158」,「12x12x8」,「Storage」的紅色字樣。案件編號:沙田傳票七七二──二○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