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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訂金案 事主稱被迫賣樓

2016-11-02    經濟日報
【本報訊】無業女子涉擅自將父親名下兩個單位出售予兩友人,騙取訂金共逾270萬元,案件今續審。女事主指曾一度變賣兒子名下單位,擬作買樓尾數。 女被告黃小媛(47歲),早前否認3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控方指,被告父親為銅鑼灣珠城大廈兩單位業主,2008年11月其父母辦理離婚,兩單位業權須重新分配。 指被告不停催迫加訂 被告2012年經朋友介紹認識女事主沈燕儀,沈明知兩單位業權有問題,仍決定以640萬元購入,並支付73.5萬元訂金,沈其後查冊發現單位已售予他人,要求被告雙倍歸還訂金,被告給她60萬元支票亦無法兌現。 從事會計業的沈燕儀昨供稱,她支付訂金25萬訂金後,被告以殺訂等理由要求她增加訂金至73.5萬元,被告其後曾向她表示單位快將交吉,叫沈準備好尾數。 而沈兒子名下的兩個新界單位正放租,沈與兒子商量後認為,該兩單位租金回報不及涉案銅鑼灣物業,故如須支付尾數,他們便會變賣新界單位,沈又哭訴被告不停迫她加訂,最終令她變賣了其中一個新界單位。 法官:沈小民;案件編號:DCCC206/16;今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