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7
經濟日報
撰文:
蘭茜
欄名: 樓市放大鏡
樓價高企,一層樓可以令母子、兄弟姊妹、甚至夫妻反目,對簿公堂。
一名68歲母親入稟法院,要求幼子歸還單位業權給她。據了解,該母親於10年前以約25萬元,與幼子聯名購入當時租住的租置公屋單位,但該母親當時已屆58歲,擔心自己借不到按揭貸款,加上幼子當時仍和她一起居住,她遂與幼子聯名購買該單位。
然而,實際上,一切購買該單位的款項和供樓由母親負責,隨後幼子雖已遷出,但不肯把所持業權轉名給她。最後,母親選擇循法律途經與幼子興訟。隨着樓價上調,該單位亦已大幅漲價。
兄弟爭產 家中搞破壞
另外,有居屋單位本身媽媽為業主,媽媽去世後,居屋由4名兒子平分業權,4名兒子已成家立室,其中兩名兒子因收入所限,租金高企,租樓不划算,兩兄弟索性偕同老婆仔女先後搬回媽媽所留下的居屋,兩兄弟各佔一房。可惜相見好同住難,有人提出趁高價賣樓,惟多人就多意見,提出者未獲兄弟支持,不滿下在家中搞破壞。
最近蘭茜有朋友買樓,打算與女友築愛巢,且曾向女友求婚,惟女友遲遲未答應婚事,所以簽臨約時朋友以個人名義購入單位。朋友已通過銀行壓力測試,其後與女友商討,日後供樓和住屋開支與女友共同分擔,思量後女友認為既然要承擔層樓供樓開支,所以層樓要加入女友名字,各佔一半業權,以免日後發生有不必要爭拗。
一層樓可以安居,亦可以成為煩惱事,所以落實買樓宜要計劃周詳,上述蘭茜朋友亦買得過急,事前沒有與女友好好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