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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騙3客近70萬訂 囚32月 訛稱獲授權出售單位 賭波馬犯案還債

2016-06-14    經濟日報
中原地產前經紀為償還賭債,向買家訛稱獲授權出售單位,並要求買家以現金支付訂金,收取近70萬訂金後卻用以還債,前經紀昨承認3項欺詐罪,被判囚32個月。 涉案被告葉家成(26歲)昨承認3項欺詐罪,案情指被告於本年1月,分別向案中3名有意於天水圍置業的事主,推銷天水圍美湖居、天盛苑及麗湖居住宅單位,並訛稱獲業主授權出售單位,最終3名事主以265萬至298萬元成交,並先後支付共69.8萬元訂金。 涉美湖居天盛苑麗湖居單位 其中1名27歲事主透過被告欲以298萬元購入美湖居單位,並按被告指示,以現金支付3萬元訂金,後來被告再向事主訛稱,業主要求增加訂金,事主遂再向被告支付另12萬元訂金。隨後被告又指業主再要求加碼,事主同意支付額外14萬元,並交帶其身處深圳的父親代為向被告支付12.3萬元人民幣(折約14.5萬港元)。 惟後來被告向該名事主表示,業主反口拒絕出售單位,事主與被告爭執期間,被告將事件和盤托出,承認將所得訂金用作還債。 另兩名事主則分別向被告支付了26.8萬元及13.5萬元訂金,並分別獲被告還款5.3萬元及1.9萬元。 官:有計劃犯案 損誠信 辯方昨求情時指,本案特別之處在於甚少買家會以現金支付訂金,法官則表示不同意,並指現時很多人夢想置業,故一旦遇到心儀單位,將會不惜代價滿足業主或經紀的要求。 辯方續求情指,被告工作表現良好,惟染上賭波及賭馬的惡習,案發時欠下20萬元債項,首次犯案時只為還債及翻本。法官則認為被告有計劃犯案,且破壞誠信,故判以其即時入獄32個月。 法官:林偉權;案件編號:DCCC38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