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4
明報
【明報專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今年2月首度以《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檢控同珍醬油家族旗下首聯有限公司,指首聯前年出售深水埗富雅閣時,沒有提供售樓說明書及價單資料,首聯經審訊後昨被裁定19項控罪成立,罰款72萬元。
銷監局:歡迎裁決
銷監局回應稱歡迎法庭裁決,會繼續調查涉嫌違例者,以進一步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加強保障消費者,為賣方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
裁判官黃雅茵裁決時稱,被告首聯有限公司指曾聘請律師處理樓宇買賣事宜,但沒證據顯示其曾就此法例特別查詢律師,有關律師任辯方證人時,更表示被告只是透過電郵及電話查問樓宇是否可以出售,又只向律師提供商業登記證及該處地址。黃官認為律師的供辭顯得被告沒做任何預防措施去阻止事件發生,故裁定被告罪成。
黃官認為,法例要求賣方提供售樓說明書及價單等資料,讓買家可了解售樓情况,保障公眾知情權,即使賣方容許買家實地視察,亦不能一目了然,香港是彈丸之地,樓價高昂,法例要求賣方提供資料並不為過,賣方在出售物業前先向局方查詢和尋求法律意見,亦非不切實際的做法。
求情指樓價低不涉誤導
控方呈上上月油塘住宅項目Ocean One被判罰款的案件作參考,該案的被告公司承認13項控罪被判罰20萬元。辯方求情稱,被告無案底,除富雅閣外,沒其他樓宇可供出售,買家亦可驗樓和睇樓,事件中沒有人被騙及被誤導,又指本案樓價220萬至272萬元,非如Ocean One一案中的樓價般高,又指該案涉誤導,本案則不涉及。
官指案情較Ocean One案嚴重
黃官判刑時特別聲明,如本案涉及誤導買家,「罰款將不止此數目」,又指Ocean One的案例中,賣方涉沒有在售樓書上加上特定資料、資料字體未達標準等,但本案被告卻沒提供整份售樓書,認為本案判刑應更嚴重,判19張傳票共罰款72萬元。根據法例,被告所犯19項控罪,每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至50萬元不等。
【案件編號:KTS21568-572、KTS21595-6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