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4
經濟日報
同珍家族旗下發展商前年涉違規銷售深水埗富雅閣,為首宗違《一手住宅銷售條例》被起訴案件。同珍旗下公司昨被裁定19項傳票罪全部罪成,罰款72萬元;裁判官表明若涉誤導,刑罰更重。
官:本案較「麗新案」嚴重
被告為首聯有限公司經審訊後,被裁定「擁有人訂立沒有某些條文的臨時合約」等19項傳票罪罪成。代表律師求情指,本案與麗新發展(00488)早前承認銷售油塘樓盤Ocean One違《一手住宅銷售條例》的案件相對不嚴重,因本案沒有誤導買家。
代表律師續指,富雅閣的單位售價為220萬至272萬元,而且是已落成一段時間的舊樓,價格比同類型麗新案涉案住宅Ocean One便宜,盼判罰比麗新案的判罰低。
裁判官判刑時不接納說法,指被告未提供整份價單及售樓說明書,而Ocean One一案只涉及遺漏資料等,故本案比麗新案嚴重,惟考慮到富雅閣單位售價,以及本案未有買家被誤導,判處被告公司15張傳票每張罰款4萬,另4張傳票每張罰款3萬,共72萬元,須在4星期內繳付。裁判官表明如本案涉及誤導,刑罰會更重。
對法律不認識 非辯護理由
裁判官裁決時指,買家不能在造訪時一目了然,需靠發展商提供價單及售樓說明書,以清楚了解單位的情況,而且香港是彈丸之地,樓價高昂,法例將提供資料的責任交給發展商亦不足為過,旨在保障買家。裁判官稱條例不複雜,對法律不認識非辯護理由,指被告公司未有做足預防措施及努力防止違規。
富雅閣位於深水桂林街149號,樓高13層,提供約35個單位,物業於1998年入伙,部分單位空置逾10年。同珍家族成員於2014年時,低調售出共13伙物業,售價由220萬元起,目前3宗買賣交易已取消。
另麗新發展旗下Ocean One售樓違例,賣方中利達有限公司代表上月19日承認13項《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傳票罪,被罰20萬元。控罪指中利達於2013年5月至12月在多份報章廣告或售樓書字體小於規例要求,沒有在5則廣告述明認可人士擔任法團等。
裁判官:黃雅茵。案件編號:KTS2156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