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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炳 墀 物 業 僭 建 罰 三 千

2014-01-08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因賄選案而被判囚的五屆冠軍練馬師簡炳墀,身為上水鄉事委員會物業的業主,在該物業外的牆開了門口及安裝向外開的鐵閘,阻礙走火通道。屋宇署○八年起曾多次巡查及向簡發出傳票,要求簡拆除鐵閘及將牆還原,惟該鐵閘僭建於其後五年仍然存在,簡的代表律師昨承認違反《建築物條例》罪名,被判罰款三千元。   現正服刑的簡炳墀昨沒有出庭,由大律師李祖詒代表出庭認訊,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違反《建築物條例》的票控,涉案僭建物業位於上水新功街二號一單位,據悉為上水鄉事委員會的舊會址。控罪指簡於一二年十月九日至去年五月三十日間,沒有遵從屋宇署於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發出的命令,在限期內清拆及還原建築物。   辯方求情時指,現年七十六歲的簡之前是練馬師,還有三個月才出獄。他已婚,有四名子女。本案中的另外兩名侯姓及廖姓業主已去世,被告已有悔意。簡對事件不知情,明白有責任將僭建物拆除,本月二日已拆除鐵閘。   案情指,簡與兩名人士侯滿及廖錦才於一九八八年起共同擁有上水新功街二號一樓的一個單位。○八年九月二十日,屋宇署發現該單位外的樓梯開了一個門口,及安裝了一個向外推且面積為兩個平方米的鐵閘,因而阻塞了走火通道。   ○九年十一月屋宇署向簡發出命令,要求清拆鐵閘及還原建築物面貌。一○年十一月,屋宇署再向簡發出命令,要求他於六十天內清拆僭建物,更將該通知書以掛號郵寄方式及將通知書張貼於上述單位外的當眼處。屋宇署後派人再巡查,發現僭建物仍在,遂向簡發出警告信指考慮檢控他。該僭建物於去年五月三十日仍未拆除,直至本月二日,屋宇署再巡查,發現僭建物已拆除。   簡炳墀於一一年三月因在上水鄉事委員會選舉中賄選,被廉署拘捕,並於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被裁定罪成,被判入獄三個月零兩星期,但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向高院申請刑期覆核,高院去年十月十八日決定加刑至監禁十二月,當時本已服刑完畢的簡即時再被收監。案件編號:粉嶺傳票一三七二五──二○一三 201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