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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政府4招簡化批則 47項目受惠 可省時3至6個月 涉逾2.3萬伙

2014-03-25    經濟日報
為加快建屋,屋宇署從事前查詢、入則審批、申請動工紙,及輕微修訂安排等4方面,簡化審批圖則程序,預料最少47個項目、超過2.3萬單位可受惠。 粗略計算,政府過去3年共出售70多幅住宅用地,其中42幅至今仍未獲批圖則,合共涉及約1.8萬伙單位,再加上期內售出多個西鐵項目,如涉及2,384伙的荃灣西五區灣畔、894伙的荃灣西六區,估計整體涉及的單位數目逾2.3萬伙(另見稿——「3年賣76地 逾半未批則」)。 綜合建築師及測量師意見,現時一般中小型住宅由批則到獲得入伙紙需時兩年半至3年,僅申請圖則及動工紙已經佔半年至1年時間,估計屋宇署在改動入則程序後,可省卻3個月至半年時間不等,單是豁免輕微修訂部分已能縮減兩個月時間。 屋宇署:非為圖則找錯處 建築圖則審批繁複,近年常常引起業界質疑,認為阻慢建屋及發展進度。屋宇署早前即就重組建築圖則批准程序公布新的作業備考,表明該署使命是確保公眾安全和衞生同時,方便建築專業人士,而非找出圖則中錯處。 為達至簡化審批的目標,該署從加強事前查詢、簡化入則審批、容許輕微修訂,以及圖則與動工紙同步申請的4個方向着手。 其中在事前查詢方面,容許代表發展商的認可人士如果有意採用新穎的設計,以至特殊的工程設計,可於入則前向屋宇署作書面查詢,而該署會在45日內以保證書形式回覆,有助減少拒批機會。 至於在簡化圖則審批方面,就發展項目涉及的建築圖則、上蓋結構圖及排水設施圖,當局只會查核「基本事項」,如密度、安全、衞生及環境等,其餘不屬「基本事項」的內容不會查核,亦不會作拒絕批准理由,只會以隨機抽樣方式審核,確保入則的認可人士自律。 此外,發展商往往因應市況,在動工後輕微改動建築圖,每次重新入則、申請動工紙,前後需近兩個月時間,將影響建築進度。 輕微修訂 毋須事先申請 因此,屋宇署現准許已獲施工紙的項目,除非涉及「基本事項」的重大修訂、影響到建築物整體結構穩定、以至改動排水及地界等,否則就改動建築物、幕牆等上蓋結構及排水系統進行輕微修訂,亦毋須事先獲批准,只要確保在入伙前獲得批准已經可以。 另一方面,建築師學會前會長林光祺贊同政府簡化批則程序,並指出,《建築物條例》經過幾十年改進,現時已經演化成太多繁複,對於圖則上的輕微改動能彈性處理屬好事,但認為長遠要加快發展審批步驟,應按地區整合不同審批規劃、地契、建築物條例及消防要求的機構,統一審批機構才能更有效。 撰文:余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