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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雅閣涉違規賣樓 表證成立

2016-06-03    經濟日報
首宗被《一手住宅銷售條例》起訴的同珍家族旗下深水埗富雅閣案件,昨日開庭審訊。辯方解釋,發展商所委託賣樓的律師「疏忽」,先入為主誤以為單位已出租3年,不受條例監管。 根據控方案情指,同珍醬油家族旗下首聯有限公司,在2014年初銷售富雅閣期間,涉嫌未有向買家、一手住宅銷售監管局提交法例要求的樓書、價單等文件,亦未有在買賣合約加入法例指定的條款等19條控罪,期間售出13個單位。發展商代表否認所有控罪。 控方傳召富雅閣其中一名買家卓志榮作供,稱買樓當日透過深水埗一間代理行參觀富雅閣,以其理解單位未曾有人住過,但當時無人向卓提供正式的樓書、價單,只有一張手寫價單。 代理:誤以為二手樓 至於促成卓氏購入單位的地產代理伍振豪亦稱,發展商無提供正式樓書、價單等,而所採用買賣合約則是地產代理用於二手買賣的合約,稱經上司轉述得悉是同珍要求採用,但同意一直誤以為富雅閣為二手樓,並反問「樓上樓下都有人住,落成17、18年都叫一手樓?」 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而發展商代表未有自辯,但傳召獲委託負責富雅閣銷售的事務律師梁偉源作供。 據梁偉源透露,在2013年底替首聯的大股東、同珍家族第3代後人王賜豪處理家族股東糾紛,其後王氏只透過「一個電話、一封電郵」,便委託其負責出售富雅閣的事項,期間一直以為樓盤不受一手條例規管,直至報章報道,才發現樓盤或涉違規。 梁偉源稱,樓盤位於深水埗,屬於需求熾熱的地區,若果10多年來都丟空很奇怪,以為富雅閣是「收租樓」,出租超過3年,不受法例規管。 辯方律師質疑梁偉源沒有向發展商求證樓盤曾否出租,是否存在「疏忽」,梁偉源承認,先入為主誤以為富雅閣曾出租,又稱「好遺憾無問過首聯(樓盤有沒有出租),而首聯也無向我講過」。雙方律師將於本月29日(周三)作結案陳辭。 (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案件編號:KTS21568-572、595-599、600-608/15) 撰文: 余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