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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監發指引防騙訂金

2016-10-20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隨著近期有騙徒假冒業主身分騙取訂金,地監局昨公布全新執業通告,要求代理進行物業買賣前,需核實賣方的身分,包括記錄業主身分證、或將訂金交由律師樓託管,業界指,將全力配合指引內容。   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表示,代理有責任保障及促進客戶利益,同時被視為核實業主身分的把關者之一,因此局方發出新執業通告,為業界提供指引及採取預防措施,以避免同類欺詐事件發生,同時亦已在業界季度聯絡會議上,向代理商會代表簡介通告重點,而新執業通告將於12月生效。   至於執業通告內容,包括與賣方訂立地產代理協議時,代理應要求賣方出示身分證,並記錄賣方其姓名及身分證號碼。而代理在安排買賣雙方訂立臨時買賣合約前,須以書面形式建議買家,將所有訂金託管於律師行,以及告知不託管訂金的風險。   一旦買賣雙方決定不託管訂金而繼續進行交易,代理應取得有關買賣物業的最近一份轉讓契副本,進一步確定賣方身分,假如在核實身分時存有可疑,更應建議買家客尋求法律意見,甚至終止為買賣及向警察舉報。   對於地監局再推新指引,美聯住宅部行政總裁布少明稱,有關通告推出後,除作出配合之餘,更認為可保障買賣雙方,以及代理間的權益,避免再現騙案,蒙受不必要損失。他再指,在實際執行上亦沒有困難。   中原亞太區住宅部總裁陳永傑指,對於地監局的新執業通告,公司將會全力配合,亦贊成局方提出有關指引,有助降低騙案發生。   地產代理聯會主席郭德亮稱,對於地監局的新指引將會盡力配合,但建議局方可以訂立法例,規定無論「大訂」、「細訂」均交由律師樓託管,由律師樓職員詳細核實業主,身分不單止更方便業界實作,進一步加強對買家的保障。本報月前曾獨家披露大圍名城有騙徒假冒業主,藉以騙走買家約292萬元的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