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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珍 子 公 司 涉 違 例 銷 監 局 首 檢 控

2016-01-30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一手住宅銷售條例實施近三年以來,首錄違規賣樓遭受檢控,銷監局昨指出,就深水埗富雅閣賣方採取十九項檢控行動,物業由同珍集團旗下首聯有限公司持有,涉及違反一手條例中,包括賣樓時未向局方提供樓書及價單等資訊,每項控罪涉及罰款最高達五十萬元。地產建設商會則指出,小型地產商未必熟悉新例,故賣樓時應徵詢法律意見避免觸犯新例。   二○一三年四月始生效之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至昨終突破零檢控數字,局方經過近兩年調查後,決定向於一四年嫌疑違規賣樓的深水埗富雅閣賣方首聯有限公司,提出一共十九項檢控,已排期於下月底在裁判法院進行聆訊,而涉事項目賣方首聯有限公司,乃由同珍集團持有,本報昨致電該公司查詢有關情況但未獲回應。   銷監局今次提出檢控主要涉四大範疇,包括富雅閣銷售時沒有向局方提供售樓說明書,以及價單印本等,亦沒有在一手銷售資訊網中,上載售樓說明書及價單電子版本,而且,沒有向其中一名準買家提供賣方資料表格,此外亦沒有按新條之要求訂立合約內容條款。局方又補充,有關控罪的罰則為罰款,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可判罰款介乎十萬元,最高達五十萬元。   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指出,未深入了解富雅閣事件,但指出現時不少具一定財力的投資者,或本地公司,均有參與發展地產項目,惟有些公司對本港房地產條例並不熟悉,因此,有機會因為忽視細節而違法。因此,他認為小型財團或初次沾手本港地產發展項目,在銷售地產項目時,切記與律師緊密合作並確保不會違反法例。   至於位於桂林街的富雅閣,早於一九九八年落成,合共提供三十四伙,其中,於一四年初於一手新例後安排出售十三伙單位,面積介於二百一十一至二百三十三方呎,每伙成交價逾二百二十萬元,涉及交易單位其後因違例而取消買賣合約,至於發展商同珍集團一向低調,除經營醬油及副食品外,亦有涉足地產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