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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雅閣違規銷售 銷監首宗檢控 發展商同珍19控罪 料最多罰790萬

2016-01-30    經濟日報
一手銷售條例生效近3年,銷監局提出首宗檢控,就同珍集團涉嫌違規銷售深水埗富雅閣作19項控罪,涉及價單、樓書及買賣合約問題,若全部入罪,估計最多罰款790萬元。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自2013年4月生效,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先後就多宗涉嫌違規個案立案調查,直至近日正式就富雅閣的銷售,向同珍醬油家族旗下首聯有限公司提出19項控罪。 無價單樓書銷售紀錄 事件涉及同珍家族在2014年初低調推售富雅閣,其間無價單、無樓書、無銷售紀錄,亦無向執法機構及一手住宅銷售資訊網披露銷售,累積售出13伙,其後銷監局介入,發展商亦叫停賣樓,並且錄得3宗取消交易,惟仍有多宗交易最終完成買賣。 經過超過一年的調查,銷監局提出19項控罪,包括涉嫌在賣樓期間沒有向該局提供樓書、價單的印本,以及沒有將樓書、價單上載資訊網,亦未向其中一名準買家提供賣方資料表格,及與多名買家訂立沒有載有《條例》要求強制條文的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 本報致電同珍集團查詢,職員指集團無任何回應,事件已經交由律師處理。案件將於2月23日(周二)在觀塘裁判法院進行聆訊,預計將會成為《一手條例》下首宗案例。 地建會:或因不熟習法例所致 同時,銷監局補充指,該19項控罪的罰則是罰款,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可判處的罰款金額介乎10萬至50萬元。 例如涉及提交樓書及價單的違例罰則為第6級罰款,亦即是10萬元,而有機會涉及多宗控罪的「未有按《條例》在買賣合約加入強制條文」,若每宗罰款50萬元,或涉及700萬元,先後全數19宗控罪一經定罪,料最多罰款790萬元。 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指出,涉事的發展商並非商會成員,或者因不熟習法例所致,而該會一直有例會就最新法例向會員介紹,認為大部分會員都有法律部門處理,遵從有關法例賣樓。 至於去年銷監局接獲的投訴總共52宗,按年減少28%,較多涉及廣告、樓書的投訴,分別佔15宗及12宗,另外涉及刑事責任的失實陳述及/或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亦接獲9宗投訴。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條例生效3年錄得首宗檢控個案,除了起阻嚇作用外,案例亦可以作為其他發展商的參考,避免誤墮法網。 撰文:余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