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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考慮 放寬工廈改用途

2016-07-20    經濟日報
本港接連發生工廈大火,政府宣布加強對違反地契用途工廈的執法行動,主要針對工廈存有「危險品牌照」及符合「公眾人流」兩方面作考慮。 今次涉違契使用者包括商店、教會、食肆、康樂、學習中心等,一些成本較低的行業都不得於工廈經營。香港寸金尺土,商舖、寫字樓租金昂貴,零售、食肆等連鎖店和大企業才可負擔高昂租金,小企業和一些創意產業只能移至工廈經營,如今政府即將嚴厲執法,這些行業如何生存,難道他們也要北移? 自從80年代末開始,本港工業轉型,工廠大多遷往珠江三角洲一帶,工廈裏幾乎沒有工廠,空置率非常嚴重。記得03年沙士時,工廈樓價暴跌,有些甚至低至每呎百多元,有朋友當時買了新界某工廈收租,1萬呎樓面只需百多萬元,今天看來簡直不可思議。 現今工廈裏沒有工廠,是歷史遺留的問題,小市民都知道,政府不可能不清楚,工廠當寫字樓用途更是完全公開,公開到連使用者都忘了是違反地契。工廈違契十分普遍,幾乎各行各業都有,筆者夠膽說,有9成以上的工廈有違規情況,當局若要全部執法談何容易? 物盡其用 緩解基層困境 這樣發展下去,後果不堪設想,除了違契經營生意外,據說還有約1.2萬人住在工廈劏房裏,這又是社會悲歌,無論住宅還是工廈劏房,居住者絕大多數是基層新移民,他們來港未滿7年,不夠資格申請公屋,惟有蝸居劏房,工廈劏房租金廉宜,他們才有容身之所。假如有一天將這些人趕離工廈,他們只有選擇返回原來國家居住,不必家庭團聚了。 有專家說政府應立即大量增加公屋供應,以解燃眉之急。其實不然,真正解決劏房問題的方法,是檢討公屋輪候資格,例如讓剛移民到香港的人士可以申請公屋,否則蓋多少公屋都幫助不了他們,仍然要10年後,這些人才有機會入住公屋。 筆者認為要解決問題,首先從危險程度方面處理,領有製造或儲存危險品牌照,以及消防安全設備不夠的工廈,應該立即嚴厲執法。亦應考慮放寬那些消防安全足夠的工廈用途限制,容許其在條件許可下,申請補地價更改用途,這樣既可讓工廈物盡其用,也可緩解基層困境。 撰文: 蔡志忠 亞洲地產董事總經理 欄名: 專家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