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7
經濟日報
撰文:
蘭茜
欄名: 樓市放大鏡
有買方出價達到賣方意向水平,惟賣方仍猶豫不決,不肯收票,皆因是賣方怕賣出單位後,未能即時買到意向單位。
荃灣一個兩房單位放售,有買家出價至約390萬元,價位亦達到賣家心目中水平,但代理仍未能順利促成這宗交易。關鍵在於賣家心儀的屋苑至今未遇上合心水3房戶,賣家擔心沽出2房,又未換到新屋,屆時全家人又要為住屋煩惱,所以堅持一日未搵到樓,一日亦不肯收取訂金。
據悉,賣家心儀的屋苑雖然主打3房戶,但盤源奇缺,所以導致賣家遲遲仍未搵到合心水單位。
換樓技巧頗高,作為普羅大眾的小業主,一賣一買最理想是新單位能完全銜接舊單位,避免同一時間供兩層樓情況,但世事豈有這麼如意。
延長交吉期 爭取時間買樓
常見做法,部分業主沽出舊居時會開出長交吉的條件,一般交吉期為2個月,但部分換樓業主,特別是一些未搵到新屋業主,交吉期逾3個月,甚至6個月。近日馬鞍山一個細單位業主沽樓時便開出約3個月交吉期條件。另一種是售後租回,賣方向買方租住沽出單位,通常短租2、3個月。
除一賣一買外,換樓客可採用一買一賣,若先購入單位,可為新屋裝修和打點一切,不擔心賣樓後無屋住。不過,現在先買後賣的話,就要先繳付雙倍印花稅,並於6個月內沽出舊居,可申請退回,但大前提是加重買樓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