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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 One廣告涉誤導 銷監局起訴

2016-07-19    經濟日報
一手住宅銷售監管局提出第2宗起訴,控告麗展(00488)附屬公司在銷售油塘Ocean One時,涉嫌發布具誤導的廣告等,共19項控罪,最高處罰為監禁3年及罰款百萬元,今天聆訊。 涉19控罪 今日聆訊 銷監局成立3年多時間,繼去年底就同珍銷售深水埗富雅閣提出首宗檢控後,早前再就Ocean One提出歷來第2宗起訴,並將於今日在裁判法院進行聆訊。 據銷監局資料指出,有關檢控涉及19項控罪,包括指控Ocean One的賣方、麗新的附屬公司中利達有限公司,在銷售樓盤期間,涉嫌安排發布載有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廣告,以及違反《條例》有關印製廣告及售樓說明書的規定。 據了解,銷監局所指控的事件主要在2、3年前,當時發展商曾提供部分付款辦法,涉及相當於樓價10%的回贈及折扣,而發展商所刊登的廣告之中採用「九折」字眼,遭銷監局質疑「九折」安排只適用在特定條款下,廣告存在誤導問題。 指「九折」字眼 存誤導 其他控罪還包括,發展商就廣告及樓書內,部分法律規定須強制刊登的資料及提示,在字體大細上未有「跟足」銷監局規定。 根據銷監局指出,任何人發布或安排發布載有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的廣告,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屬於該局成立以來提出最嚴厲的控罪。至於其他控罪的罰則是罰款,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可判處罰款金額介乎10萬至50萬元。 Ocean One屬於油塘單幢物業,合共設124伙,早在2012年已經以樓花形式推售,惟開售首日遇到政府推出「雙辣招」遏抑樓市,其後發展商在新例生效後,於2013年6月重推樓盤,惟期間曾因樓書內平面圖出問題而叫停銷售,直至更新樓書後才重新開售,項目早在2014年10月底已經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