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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拍業主失聯 恒地入稟收樓

2016-05-25    經濟日報
恒基地產(00012)早前申請強拍北角木星街17至19號獲批,今年4月完成交易及登記成為業主。惟其中一名登記業主去世後,一直沒有人出現,恒地認為單位仍被人佔用,遂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收回物業。 原告龍詠發展有限公司,答辯人為木星街19號1樓物業原有業主余紀明的遺產代表朱德卿及朱的遺產管理人,以及佔用物業人士。 入稟狀指,原告與明廣發展有限公司分別為北角木星街17至19號大業主。2014年大業主申請強拍,其間原告發現朱已去世,亦沒有人申請繼承兩人遺產,故沒有人於強拍聆訊中出現,審裁官亦頒令將首答辯人列為被告。 土地審裁處於今年1月25日處理強拍聆訊,並於2月作出判決,批准大業主申請,原告亦於今年4月成為登記業主。 入稟狀指,涉案單位已於今年4月以逾1,635萬元出售,款項以信託形式暫存於土地審裁處。原告指由於一直未能與原業主聯絡,但相信仍有人佔用有關物業,遂入稟要求收回物業。 入稟狀編號:HCA13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