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2
經濟日報
【本報訊】年薪近200萬的中原地產分區董事,涉07至11年間連續4個課稅年度,虛報進修開支及慈善捐款的可課稅金額,逃稅13.9萬,昨被裁定罪成候判,裁判官明言有機會判監。
被告潘志江(47歲)被裁定4項蓄意意圖逃稅傳票罪名成立。裁判官表示接納辯方指控方需證明被告是蓄意逃稅,而非罔顧,方可定罪。
連續4年 虛報進修及捐款
裁判官又指,盡管進修機構結業,亦不影響被告交出證明文件,而且被告必知道捐款超過100元便可申領收據,故未能解釋被告未能提交進修及捐款證明的原因。
裁判官形容被告憑才幹賺得豐厚薪金,必定知道哪些進修機構及慈善機構屬稅局認可,故不接納辯方指被告因未有時間閱讀繁複的稅務指引,而作出虛假陳述。裁判官又指填寫薪俸稅表格時須簽名作實,而被告填寫相關款項都是以萬元及整數計算,他必定清晰知道陳述屬虛假。
暫委裁判官:詹俊祺;案件編號:TWS10299-10302/15;下月5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