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1
經濟日報
近日銀主盤趨「年輕化」,部分單位買入未夠3年,已被銀行沒收。業界人士指,銀主賣樓可豁免支付額外印花稅,不排除有業主為減少損失,寧願選擇以銀主盤方式賣樓以避稅,惟此舉對個人信貸紀錄會構成負面影響。
銀主沽昇薈省成本 賺46萬
業主把物業抵押借貸,最終無力供款,需要沽樓還債。惟單位持貨未夠3年轉手,交易需繳交10至20%額外印花稅,增加業主賣樓成本。
如入伙不久的東涌昇薈,近日錄得首宗銀主成交個案,項目低層D室,實用面積671平方呎,由銀主以563.6萬元沽出。資料顯示,原業主於2013年12月份,以497萬元購入單位,單位帳面升值66.6萬元。
由於銀主沽貨可豁免支付額外印花稅,扣除雜費支出後,賣樓後業主仍然獲利46.1萬元離場。相反,假設原業主自行於二手市場把單位沽售,由於持貨時間未滿3年,即交易或需涉及樓價1成,約56.36萬元額外印花稅,連同購入單位時的釐印費、代理佣金等雜項支出共20.5萬元,即賣樓總成本價要76.9萬元,最終業主或需蝕10.3萬元離場。
信貸紀錄負面 或得不償失
事實上,同類「年輕化」銀主盤有增多趨勢,例如大埔中心11座低層A室,實用面積462平方呎,原業主於2013年2月份,以414萬元入市,至4月份被銀行沒收,近日以450萬元沽出。
由於銀主收樓過程需時半年至1年,即意味着業主於持貨未夠3年,已斷供單位。
有業界人士指,單位被銀行沒收,成為銀主盤,對業主日後的信貸紀錄有負面影響,例如日後業主再買樓,銀行提供的按揭條件,如借貸額及息口等,一定會較其他買家差。雖然透過銀主賣樓,業主有機會不需蝕讓,惟信貸紀錄轉差,對個人日後有深遠影響,最終會得不償失。
另外,近期市場出現多宗冒認業主的騙案,昨日傳出有騙徒冒認是九龍站凱旋門及西灣河業主,先後向財務公司加按借貸多達4,000萬元。
撰文:
文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