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0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經過兩年多諮詢,成立海濱管理局的最終報告終於出爐。海濱事務委員會建議成立人數不多於二十人的海濱管理局董事局,成員由特首委任,包括政策局官員、立法會和區議會議員以及各界專業人士。委員會建議政府撥款一百○二億元予管理局發展首階段八幅海濱土地,包括中環新海濱、觀塘海濱、紅磡海濱花園及鰂魚涌海濱花園等,同時撥款支援管理局未來三至五年營運開支。
海濱事務委員會早年建議政府成立海濱管理局,負責維港兩岸海濱土地發展的諮詢、管理和行政工作,並就此進行兩輪公眾諮詢,委員會昨向特首提交成立海濱管理局的最終報告。
委員會建議管理局成立具廣泛代表性董事局,成員由特首以個人身分委任,不多於廿人,包括相關政策局和政府部門首長級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相關區議會議員,以及城市規劃、建築、財務、環保和物業管理等各界專業人士。
為加強公眾問責,以免管理局變為「獨立王國」,管理局需提交未來三年的發展計畫予政府審批,每年亦要向政府提交年報和審核報告,管理局主席需接受立法會質詢,審計署可對管理局進行衡功量值審計,而且管理局會議必須公開,但涉及機密和商業敏感事項則除外,而且董事局成員均需申報利益。
由於八幅建議撥予管理局的海濱土地佔地三十七公頃,委員會建議循序漸進式撥地和發展,政府首先可將新填海得來及主要劃作休憩用途的用地撥予管理局,八幅土地涉及中環新海濱、灣仔至北角海濱、鰂魚涌海濱、觀塘海濱及紅磡海濱五個區域,分別是中環新海濱一、二、四、六及七號用地;觀塘繞道下海濱用地、紅磡海濱花園及鰂魚涌海濱花園。
委員會及發展局亦邀請獨立財務顧問,研究成立管理局的財務安排,建議政府撥款一百○二億一千萬元予管理局,用作發展八幅海濱土地的資本成本;研究又顯示管理局每年營運開支需要三億七千五百五十萬元,建議政府撥款應付管理局未來三至五年營運開支,但長遠管理局的財政需可持續性發展。管理局成立初期會借調公務員經成團隊支援運作,而管理局成立後,現有海濱事務委員會隨即解散。
海濱事務委員會主席蒲祿祺形容成立管理局是一項值得投資的建議,「採納一個『做得到』的模式和鼓勵共享珍貴的海濱用地,能將整個海濱的規劃、發展、營運和管理提升至另一層次。成立管理局將是我們締造港人之港,活力之港這共同願景的重要一步。」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表示,政府歡迎有關報告,會與委員會商討發展本港海濱的最佳路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