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In order to see this website,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我們偵測到您的瀏覽器不支持JavaScript!為了可以使用本網站,請開啟JavaScript!
十二月 18, 2025 星期四 天色良好 19° 80%

「套丁」數十年 外界難插手

2016-05-17    經濟日報
自從1972年開始推行丁屋政策後,這40多年來「套丁」行為不斷,為何最近才有關於「套丁」的官司出現呢?這因為一般「套丁」都是熟悉新界鄉村情況的人所進行,外界好難插手進行。就好似上述官司都是因為一位熟悉收地「套丁」的發展商職員轉做控方證人,外界才可以得悉「套丁」整個過程。 首先發展商會在新界尋找合適的土地,一般來說都會是在城市規劃中劃作鄉村式發展的農地,俗稱V Zone地,而在V Zone地興建丁屋是法例所許可的。 發展商建屋 必須「買丁」 由於發展商不是男丁,所以它需要找男丁以「套丁」落戶這些農地去興建丁屋。它們會找對農村熟悉的中間人代辦。這些中間人一般會是村中有勢力之人士,如村長,甚至可能是之前提及的某區的鄉事委員會主席。發展商會透過上述中間人與男丁簽訂合作協議,即所謂「買丁」。而在2008年時金額已可介乎十多萬至二三十萬不等。由於金額非常吸引,一些沒有能力自己興建丁屋的男丁自然會願意同發展商合作。 當簽妥「買丁」所需文件後,發展商便要遁正常法律程序將土地轉到男丁名下以便申請興建丁屋。此時該土地的法定持有人已經是該男丁,發展商需要承擔該男丁日後反口不認數,或申請途中身故而令整個申請泡湯的風險。雖說發展商與該男丁簽下合作協議,但當發展商和男丁有爭拗時,該等協議在呈上法庭時會否影響申請丁屋還是未可預料,故亦解釋為何中間人一般為「有勢力」之人士。 當「套丁」及申請程序辦妥後,便會進入興建階段。過往在樓市熾熱時一些丁屋尚未興建,必會以「樓花」形式出售,俗稱「丁花」。此外,上述形式興建的定律丁屋,由於男丁本身提供土地,他只需申請建屋牌照,故轉讓限制年期只是5年。一些買家為了省回補地價之金額,在買下丁屋後等足5年才做轉名手續。(文章經編輯刪節) 撰文: 張競達 中原測量師行聯席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