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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產 代 理 260 萬 低 價 買 嘉 湖

2015-11-03    星島日報
天水圍嘉湖山莊新錄一宗每呎價跌破六千元交易,新買家更屬一家代理行三名經紀合作買入,交易引起市場關注,不過,美聯物業住宅部行政總裁布少明表示,該三位代理於買入該項嘉湖山莊將單位之前,已向原業主申報本身代理身分,並由另一位代理處理該宗交易,故跟足公司規矩進行買樓。另外,綜合多家代理稱,有處理旗下經紀入市指引,為防止構成與客戶利益衝突。   土地註冊處最新資料顯示,天水圍嘉湖山莊美湖居四座中層E室易手,面積四百四十一方呎,以二百六十萬元成交,呎價五千八百五十六元,低市價約三成,新買家為三位於美聯屯門區分行工作的前線代理,包括該行首席聯席區域經理吳嘯峯,以及兩位下屬,顧耀彬及曾俊賢,三人各佔三分一的業權。   該行住宅部行政總裁布少明表示,該三位代理於買入該單位前已向原業主申報代理身分,並由另一位代理處理交易,由於原業主急於放盤套現,惟放盤後一直未能沽出,最終由三位代理買入,布氏又指,該行的守則亦列明,若代理購買二手物業,必須申報身分,及向公司上報,而該行不會就代理入市買樓作出任何限制。   中原亞太區住宅部總裁陳永傑表示,規定旗下前線購入二手物業,必須向業主及公司等申報,另外,祥益總裁汪敦敬表示,規定代理希望購入二手物業,必須向業主及公司申報,並且在處理該成交時,必須由該公司另一組的同事擔任代理,並補充該公司對代理入市買樓沒有任何限制,但不鼓勵代理炒樓。   地產代理監管局回應,有關代理入市查詢時表示,地產代理條例或其附屬法例,均沒有地產代理在購買物業時需否向賣方申明其職業,或向監管局申報有任何訂明。惟若該代理在有關交易中同時擔任賣方委託的代理,或獲委託的代理有任何利益關係,則該代理需向賣方作出披露事宜,而該局的操守守則指,代理在有可能或潛在利益衝突的情況下,必須向客戶表明,及詳盡披露因該物業而獲得的金錢或其他實益利益。